《框架》關注組
我們今天所作的不單是明天的一份職業保障,它將會是一份重要的敎育藍圖,是我們給澳門未來敎育事業的一份禮物!
請敎育同工發聲
《私立學校敎學人員制度框架》(下稱《框架》)立法的諮詢工作開展至今,能夠高調地發表意見的都以校長和社團代表為主,至於身為主角的一衆敎師們則選擇於茶餘飯後時段去發表意見。這種現象的出現,其一是因為敎師在繁重的工作中,難以再擠出時間去仔細分析硏究法律條文,更遑論撰寫書面建議。其二是公共媒體比較傾向採訪校長和名人,而忽視普通敎師的發表權。此外,即使開罪別人也要講出來的第三個原因,就是敎師一族都是習慣了沉默的一群,早把逆來順受奉為生存哲學,其實心底最渴望的就是不用自己出面和操心,寄望有別人代為效勞!以上幾句稍有激情的發表,希望能成為自己及同工的提醒,其更大的用心還是希望激勵敎師同工們積極出謀獻策去完善《框架》的內容。
諮詢至今仍然未見一個單純站於敎師立場的群體就《框架》提出意見,有見及此,我們一班來自多間不同學校的現職老師自發組織了一個名為“《框架》關注組”的臨時組織,希望能夠團結敎師,合力撰寫一份具有敎師專業代表性的建議文本予敎靑局,藉以平衡缺少敎師參與的當前局面。當然要具有代表性就不能只有這區區十數個敎師的參與,本關注組希望可於3月25日之前完成建議文本,歡迎及鼓勵敎師同工盡量提供寳貴意見和親力參與。詳情可以瀏覽《框架》關注組網誌:http://smartteachermeeting.blogspot.com/
工作時數與減輕工作量
在這份未完成的《框架》初稿中,其中一個重點就是減輕敎師的工作量,紓緩沉重的工作壓力,以有效提高敎學的質素,讓老師有更多的時間和空間跟學生溝通和輔導。《框架》提出敎師的工作量標準(暫先只以中學敎師為例),建議敎師每周工作時數為不超過36小時,每周授課時間建議在680-900分鐘之內。先說一個有趣的發現,在《框架》之中列明全職敎學人員每周工作時數須達36小時,少於36小時者則被視為兼職人員;而《框架》又明言敎師工作時間不應超過36小時,難道敎師只是工厰技工?當夠鐘便可打卡下班?用這種時數去量度敎師的工作量眞的很不科學,也多少反映出敎靑局對敎學工作的不了解。更令人費解的是,竟然有校長也大聲反對這36小時,不過他的原因是:“雖然老師在學校36小時,不過,我怎知他們是否眞的在做學校的工作?”不過,結論明顯地是敎師的工作量難以用工作時數去量度,這36小時只是一個空洞的保障而已。因此,最直接影響敎師工作量的應該是授課時數。
以《框架》中建議中學是680-900分鐘,以40分鐘為一節計是介於17-22.5節。我們認為這裡有兩個問題需要質疑,其一是17-22.5節這個上下限自由度太大,作為學校管理者當然會傾向於選擇上限,因此,到頭來不但幫不了老師減輕工作量反而合理合法的讓敎師維持於高負荷狀態。(以本人任校學校為例,現在一般一周才22節)。
其二是我們需要問,在訂下這些授課節數標準時,是否已經看到長遠的敎育遠景?是否眞的可以做到提昇將來敎師的敎學質素?在這工作量下,是否可以讓敎師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與學生更好的溝通、關懷每一位學生?又是否給予敎師有更多時間,提昇專業發展幫助敎學工作?可惜在這《框架》中,敎師仍然未能看見一幅美麗的敎學前景!千呼萬喚足足等待了17年的敎師職程終於出台,可是我們卻看不到一份具視野遠見的敎育藍圖。
把資源投放在孩子身上
在此,我們呼籲把授課節數降低至14-16節之間。敎師需要時間和空間跟學生溝通而非單單講書;我們希望可以了解自己所敎的每一位學生,而非單單從批改作業去認識孩子們;我們渴望成為學生成長中的生命師父,而非單單是他們的語文老師;我們盼望有多點課硏的機會,而非單單日復一日地背書。可惜,在今天的工作張力之中,敎師們都難以實踐這些敎育夢想!
事實上,在內地的學校,一般敎師的授課節數都維持在12節。為什麼內地的政府跟學校會有這樣的決定?他們就不怕老師會做少了工作而偸懶嗎?我看是因為他們都明白敎育工作是需要時間和空間去陶鑄,明白敎育工作是對人的培養,重質而不重量。可是在澳門,我們的政府和學校更多的把敎師看成工厰技工,生怕老師們閒着了就是白支薪水。已經等待了17個年頭,我們眞的只能作一個沒有視野和遠見的進步嗎?請政府和學校信任及尊重敎師的專業,我們是在敎育和培育澳門的未來,請給我們多點時間與空間,把充足的社會資源投放在孩子們的身上!
學校的“權利”與“義務”
在《框架》諮詢文本中,其中一個最大的缺失,是沒有把學校和政府的角色清楚地彰顯出來。雖說這是一份《私立學校敎學人員制度框架》,主角是敎學人員,但是在現實的操作之中,卻是敎學人員、學校和政府皆有着重要的角色,三者之間的互動關係是缺一不可的。例如:在《框架》中的第二大點是有關“權利”與“義務”的條文,但這裡所提及的只有敎學人員的權利與義務,並未同時列出學校應享有的權利和需履行的義務。如此看來就變成一個單向和不協同的契約,是政策忽視了學校應有的權利,還是放任不管學校須履行的義務?為免造成不公平和不必要的灰色地帶,還請敎靑局在將來的修訂之中加入學校的“權利”和“義務”,作為對照。關於此部分的詳細建議,在此未能一一盡錄,還請敎師同工於網上瀏覽和不吝賜敎,寄望我們數位晩輩可以抛磚引玉,期望同工們以任何形式發表你的建議。
我們今天所作的不單是明天的一份職業保障,它將會是一份重要的敎育藍圖,是我們給澳門未來敎育事業的一份禮物!